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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司衙門,正是承宣布政使司衙門的簡稱。
大明立國之後,便在地方各省設定三司衙門,各管著一部分職權。
布政使司衙門管的是民政,地方錢糧稅收,百姓安居樂業,等等一切自然都在他們的管轄之下,看著就好像是早前的藩鎮藩王一般——當然,真論職權地位可要差太多了——所以才得了個藩司的稱號,布政使也被稱作藩臺。
其他兩司則是管著一省刑名及監察事務的提刑按察使司,又稱作臬司衙門;以及管著一省軍權,地方衛所官兵的都指揮使司,又簡稱都司衙門。
如此安排,自然是為了分地方大員的權,從而杜絕如唐朝中後期般出現的藩鎮坐大,對抗中央的情況。
只不過後來因為種種需求,朝廷還是在各省又設立的巡撫一職,其權高過地方所有官員,儼然就成了一省最高長官,再之後,隨著天下局勢再變,就連統管兩省,乃至多省軍民事務的官職也出現了,比如總督,比如督師……
當然,在這個大明嘉靖二年的時間點上,巡撫這一常駐地方的欽差高官才成常例,侵奪的,也只是布政使衙門的諸多職權罷了。
而酈文華,就是浙江位於杭州的布政使衙門裡的一名官員。
正因為布政使衙門不少職權被巡撫衙門所奪,他們這些屬員平日裡愈發清閒,所以這次才能輕易請出假來,在家鄉一待就是七八十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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