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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註定是對手,那自然是要全力出擊,趁你病要你命了。
黃鳴深知這一點的道理,所以在審斷了酈五魁一案,讓手下的吏員將一切寫了呈文以報上司衙門的同時,自己也開始著手準備對酈家的新一輪攻勢。
針對酈家的攻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對縣衙內部的整頓。
就在案件審斷後的次日,一張榜文就張貼到了縣衙八字牆,以及縣城內其他各要道處。
大家只以為這是縣衙對這次案件的最終表述呢,還有不少人刻意湊過去一看究竟。可結果真一看,才發現,這竟然是縣衙招人的榜文——
“今本縣三班衙役已缺六成,特向民間招尋身強體健,忠心可用者四十人,一經錄用,每月可得工食銀三百文,並另有賞賜,有在衙門當差經驗者可優先錄用!”
這道榜文內容由黃縣丞親自擬定,下頭所用之印也非縣令大印,而是他縣丞的印鑑。
但是這在民間來看,效果也是完全一樣的,甚至還在那完全不得民心的“酒縣令”之上。畢竟好歹人家黃縣丞一來就破了兇案,可比整日只知道醉酒的縣令大人靠譜太多了。
如此一來,縣裡不少青壯男子就蠢蠢欲動了起來。
這可是有正經編制的三班衙役職缺啊,可不比那些隨時可能被縣衙踢走的白役苦力,一經錄用,不提那還算豐厚的工食銀報酬,光是身份職權,在本縣內也是相當有分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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