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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郡王殺人案,依照規矩當在三日後審理。
這是大陳第一起宗氏犯罪並被緝拿歸案的案子。
主審人為陳國女官:大理寺少卿蘇希錦。
因事情發生在怡紅院對面的客棧,是以人證物證俱在,蘇希錦幾乎不用深查,只需要等待審判之日到來便可。
一個無權無勢、草根出身的寒門,審理一位天生尊榮、擁有皇室血脈的天族。
無疑挑戰著貴族的權威。
臻郡王是誰?陛下的親侄子,各皇子的親堂兄。
今天她蘇希錦能定臻郡王的罪,焉知明日不能定他們的罪?
由此朝廷爭議格外激烈,御史臺將臻郡王之事,上達天聽。
周武煦心思百轉,“不知蘇大人慾以何罪審理臻郡王?”
所有人都豎起耳朵細聽。
蘇希錦稟容,“此案還未審理,若要定罪,自然一切按照律法規定。”
律法?
陳國律法,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她的意思是讓臻郡王為一平民女子償命?
荒唐!
“臣以為蘇大人此言有失偏頗,”一紫衣大臣出列道,“所謂刑不上士大夫,禮不下庶人。陳建立之初,從未有過士大夫被判處死刑的。”
貴族有千萬種方式躲避刑法,律法本質是用來約束平民。
“便是前任府尹,其罪責何大?不也只被判處流放嗎?”又一位大人道。
蘇希錦早知會有這樣的阻礙,概因此案難的從不是審理,而且定罪。
“下官何曾說過要定死罪了?”她抬頭嚴肅而冷靜,對著後出來的大人道,“不過這位大人說的有道理,所謂刑不上士大夫,臻郡王強迫民婦,因婦女反抗而失手殺人,此應當判處流放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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