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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內。
“假如,有壞人給一個人錢,而這筆錢是用來謀劃犯罪的。”
肖御半睜半闔著眼睛,靠在副駕椅上,“他們在謀劃什麼?”
“謀劃什麼我不知道。”
沈鴻鵬的嗓音醇厚嚴肅,“有錢人從來就沒有傻子,不拿回成倍的利益,又有誰會去做花錢沒有回報的事情?”
尤其是犯罪,而不是資本賺錢。
資本只要有利可圖,就會去做。
犯罪不同。
會被判刑,會掉腦袋。
因為利益而犯罪,起碼這種利益要成倍、十倍、百倍。
才會有人冒著被判刑被殺頭的風險去做。
例如,販毒!
透過嫌疑人龔萍同事給出的一些線索。
極有可能有人在龔萍的身上,在七八個月內,‘投資’了五十萬左右。
投入這麼大,而且還是在犯罪,涉及三條人命。
他們想要換回的利益,會是多少?
兩倍?
別鬧。
十倍?
同樣別鬧。
百倍?
極有可能,甚至會更多。
百倍就是五千萬,更多就是過億。
加上還有一個神秘組織,謀劃了長達十幾年之久。
所要換回的利益,可能是千倍,萬倍!
當然,這也只是一個推理。
還有很多方面的推理,各種的可能性。
但不管是什麼推理。
對方所要謀劃的利益起碼要在百倍千倍之上,才會比較合理。
不然對得起這些投入,三條人命,以及製造詭異的人體自燃?
隨後,肖御把自己的推理說了出來。
“你說對方的目的極有可能是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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