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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縣城關鎮每個區,都有一個大隊隊長。
主要作用是幫助街道居民出一些材料證明,幫助孤寡殘疾。
有紅白喜事,大隊隊長出面挑頭。
就像個大家長,管理著街道的瑣事。
這樣的人,肚子裡往往都有點墨水,會寫幾個字,而且還很漂亮。
在那個年代,會識字寫字,特別能寫一手漂亮字,那是會被人尊重的。
但再過三五年,教育普及之後,知識分子多起來,就變得不值錢。
不值錢,也就沒尊重可言。
“你們兩家有什麼事不能坐下來商量?每次不是吵架就是打架,傷了鄰里和氣,造成的影響也不好……好了好了,都散了散了,別聚在這兒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譚自強想把看熱鬧的人趕回家,一般面子會給他。
可是有熱鬧看,誰也不肯動。
不過他也沒想把人趕走,只是用驅趕的方式,讓大家冷靜下來。
見打不起來,吳老六開始惡人先告狀:“不是我們想吵,是他李有田欺負人……我家好好的房子被他家霸佔,我們來要回屬於我們的房子,竟然還打人,有沒有天理?”
“還有沒有王法?”吳小寶補了一句。
接著吳家人又變得亢奮,指責起李昱一家。
可譚自強又不是傻子,吳家因為什麼要賣房,整個陽城縣都知道的。
不就是吳老六的大孫子吳勇賭博,欠一屁股債,不得不賣房抵債。
現在卻說房子被霸佔,要點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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