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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二年六月甲辰(24)。
侍御史呂陶、左司諫梁燾等劾權知開封府蔡京、開封府推官張商英、判官李士亮、開封街道司賈種民等開封府主要官員瀆職、包庇等罪。
蔡京等人旋即上表乞罪,並閉門思過。
六月乙巳(25),蔡京詔罷權知開封府。
至此,蔡京達成了一項成就——大宋任期最長的權知開封府!
自元豐七年十一月拜為權知開封府,到元祐二年六月罷,前後歷時幾近三年。
同日再次下詔,以張商英、李士亮、賈種民等人瀆職的罪名,罰銅五十斤,並加磨勘三年。
這在官場上是非常嚴厲的處罰了。
大抵相當於現代的內部警告加留職檢視。
是要被寫進吏部的告身,有了這個記錄,將來注闕、選闕,都會有嚴重影響。
當然,這只是做給別人看的。
因為,在元祐元年,趙煦親領開封府後,當時都堂宰執集議後,就上了個劄子,從此以後,開封府有司朝官以上的官吏差遣除授,都是趙煦親選、親除,有司不得預聞。
這很正常!
太宗、真廟,當初親領開封府的時候,也是這樣的。
何況,如今趙煦是以天子之尊,親領的開封府。
相當於董事長直接領導下面一個子公司。
自然,子公司內部一切,都是董事長說了算。
就算是股東也不能干預。
所以,這個看似‘嚴厲’的處罰,其實約等於罰酒三杯下不為例,甚至可能還是一種軍功章——我為天子背過鍋,我為陛下受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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