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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寧珺把那幾個霸凌學生們的家長、還有一些到現在還跟風罵她的,全都截了圖。
然後在網上搜了一個叫沈安的正規律師,先付了五塊錢,進行付費諮詢。
接著把截的圖全部發給這個律師。
謝寧珺:“您好,請問這些人公佈我的真實姓名,並進行造謠辱罵,我可以告他們侵害我的名譽權嗎?”
律師很快給了迴應:“可以。”
謝寧珺:“我還是學生,手上沒錢,你可以先幫我打官司要賠償,拿到賠償再分錢給你嗎?”
律師:“你這麼說有點過分了。小妹妹,可以問你爸媽要錢打官司。”
謝寧珺:“我是孤兒。”
律師:“賣慘也不行哦。”
謝寧珺:“你可以跟我簽訂協約,幫我問這些人要賠償,要到錢之後你只需要給我10%,剩下的都歸你。”
律師看見這條資訊,不由心動起來。
侵害名譽權案件,賠償和罰款是兩碼事。
一般罰款只會罰五百塊錢,這錢是交給公家的。
但是賠償,是賠給被害人的,什麼精神損失費,誤工誤學費,都可以算上去,要五萬都可以。
給他九成就是四萬五,不菲的酬勞了。
不過關鍵還是要調查調查造謠者什麼家庭背景、社會地位。
因為有很多造謠者本身爛,難纏而且不在乎名譽,那樣的話維權道路要長達一兩年。
所以說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但如果有些人很在乎名譽,不想自己留案底,那就會趕緊給賠償完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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