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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天晚上,你具體是怎麼實施作案的?”王帥追問。
張懷德的眼神中閃過一絲恐懼,緩緩說道:“案發前天晚上,我提前換好了綠色外套,戴上口罩,從家裡出發,來到張豐路的巡邏路線上等著他。晚上10時30分左右,我看到他巡邏到幸福小區門口,就開始尾隨他。我知道他接下來會去建設路社群巡邏,那裡有監控盲區。”
“當他走到建設路社群3號樓後側的排水溝附近時,我覺得時機到了,就衝了上去,從背後用胳膊勒住他的脖子,把他往排水溝方向拖。張豐路拼命掙扎,還大喊救命,我害怕被人發現,就用力勒緊他的脖子,還用手捂住他的嘴。他掙扎了大概一兩分鐘,就不動了。我探了探他的鼻息,發現他已經沒氣了。”
“殺了他之後,你做了什麼?”
“我當時很害怕,想盡快離開現場。但又擔心被人發現屍體,就想把他扔到排水溝裡。我用盡全身力氣,把他的屍體拖到排水溝邊,推了進去。然後我又在現場周圍看了看,確認沒有被人發現,就趕緊離開了。離開的時候,我把戴的口罩扔在了路邊的垃圾桶裡,綠色外套帶回家洗乾淨了。”
“你作案時穿的是什麼鞋子?現場提取的43碼運動鞋足跡是不是你的?”王帥問道。
“是我的。”張懷德說道,“我作案時穿的是一雙43碼的運動鞋,因為運動鞋走路聲音小,不容易被人發現。作案後,我把鞋子洗乾淨了,還在外面晾了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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