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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用盡
一百兩紋銀!
雖然,秦川被縣令的出手給嚇住了,但卻並沒有對縣令加以指責。
秦川可也是個明白人,能看的清人情世故,並不是一味的剛正不阿,嫉惡如仇的。
秦川知道,那縣令做這個縣太爺,平時肯定貪了不少,不然,一個小小的縣令,一年的俸祿,也才區區四五十兩紋銀,又哪裡來的一百兩紋銀送人?
所以,傻子也知道怎麼回事了,還不是貪來的,而這才緊緊是他送人的一點酬謝金,並不是他的全部家當,這就不免讓人浮想聯翩了,他真正的財富,到底有多少?
不過,這跟秦川沒關係,或者說,關係不大,秦川才懶得管他那些事呢。
再說了,秦川也不是他的上級,更不是官場中人,沒有必要得罪這個人,更沒有必要去檢舉他。
而這個重謝金呢,秦川也想好了,是不會要的,等一會兒,縣令派人把一百兩送來了,秦川也不會收,讓他再帶回去,哪兒來的,還回哪去。
至於為何不收,那還不明擺著,這錢絕對不乾淨,是搜刮的民脂民膏,他秦川要是收了,來日,有一天縣令大人東窗事發,他秦川也脫不了干係,因為他也收受這不義之財了。
果然,縣令的人,將一百兩送來秦府之後,縣令拿這一百兩做為酬謝金,當面重謝秦川救命之恩,秦川就沒要,打死也不要。
讓縣太爺,從哪兒來的,還送回哪兒去,他不缺這一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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