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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建立政權未見得執行的多好,實際上哪怕田見秀完全貫徹李炎的想法,闖營軍力能輻射的區域真正落實的農村也就堪堪五六個。
其餘的鄉村豪紳不是主動投獻了財產,便已經舉家逃走,對於舉家逃走的豪紳,闖軍就無能無力了,畢竟等闖軍一走,這些豪紳又會回來。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李自成跟李炎是有矛盾的。
李自成的思考之中,地主豪紳沒有一個是好人,若是說十個全殺或許是有冤枉的,隔一個殺一個那定然是有漏網的。
出於階級仇恨,李自成認為針對地主豪紳便應該不做細分全部處置掉,莫說是投獻一半家產,便算是給出全部家產,該殺還是得殺。
而李炎則堅決反對李自成的想法,按照他的話來說,針對地主應該區分其性質、大小、財富的多寡,然後進行分化,拉攏中小地主打擊大地主,在封建社會完全脫離地主階級向著政權發起衝鋒的人往往沒有好下場。
分田質子,本質上就是希望透過部分的妥協來實現對部分有產農民的團結,當然這在李自成看來便是屬於“對地主階級妥協”的範疇了,李自成更偏愛的還是“均田免賦”,至少對於飽受壓迫的他來說,“均田免賦”那是日思夜想的普世價值觀。
李炎不是李自成,也不是這個時代的樸素農民,他也很難跟李自成說清楚土地兼併在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情況下的必然性,所以只能告訴李自成:“此權宜之法,為今之計,當分朝廷之力,而厚積義軍臂助,如此才能克成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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