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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烏金山法院一名法警向病榻上苟延殘喘的郝良興送來一份傳票,這是由於妻子常香福向該法院起訴與丈夫離婚。
郝良興一看,感到突然,繼而說,離婚也好,免得她總是覬覦獨吞烏金山煤礦所有財產。那法警見郝良興病成這個樣子,便說,按要求你應在下週一趕到我們法院民庭開庭,可是你能去嗎?
郝良興說,我每天吃喝拉撒都靠人服侍,不能離開病房,哪能去哦?算了吧!你們直接判。
那法警說,你病成這樣,從道義上講,我們法院會尊重你的意見,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鬧離婚,如有一方患重大疾病,是不宜判離婚的。
郝良興講,我是個例外,同意判離婚。現在我與妻子常香福婚姻關係是名存實亡,她的心早就飛了,和我礦上一個叫薛來的男人打得火熱。
這件事可以作另案起訴。那法警提示道。
我哪有精力起訴?不起訴了。你回去就說,我同意離婚。郝良興無奈地言出心聲。
法院組織專人將烏金山煤礦作評估,計1000萬元。由於郝良興委託醫院拍賣未成,法院就將其對外拍賣,結果來自福建的一個外商認購了。先入賬500萬元,法院按念及郝良興是重症患者,就按4、6比例判決其財產的歸屬,即判給郝良興的資產600萬元、常香福400萬元。
常香福不滿,上訴到中院,中院釐清事實,重新審理之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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