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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為了讓女兒提前回城,早早辦了病退,又把隔壁的房子給了女兒住。她現在就在東湖對面支了個攤賣薄荷糖水。
其實就是用薄荷葉加點糖精煮一鍋水,那些玩耍的人渴了有時就能喝上一碗。
平時都是守著攤子做鞋墊,守到半下午沒什麼人就回去了。
但今天她卻沒有出攤,而是高興地在家殺雞,準備招待客人。
中午,林志軍帶著一臉嬌羞的馮美娟回來了。
林月也急匆匆趕了回來,幫著招呼這未來弟媳。
馮美娟的爸爸是四小副校長,馮美娟也在四小當音樂老師,清閒得很。
陳菊給馮美娟夾了個雞腿,笑道:“小娟,我們家志軍工作的事,你爸爸怎麼說?”
被一家人給盯著,馮美娟有些不好意思,紅著臉看了眼林志軍,道:“阿姨,我爸同意了,說他會安排。”
陳菊和林志軍、林月都欣喜無比:“哎呀,小娟,真是多虧有你啊,以後志軍要是對你不好,我揍他。”
林志軍忙道:“我怎麼會對她不好,我都喜歡她這麼久了,好不容易她爸媽才同意我們在一起,我珍惜都還來不及呢。”
林志軍長相帥氣,嘴巴又甜,把馮美娟哄得甜滋滋的,自以為找了個好男人。
飯後,馮美娟要回學校上課,林志軍便立刻騎上腳踏車送她。
等人走後,林月問母親:“馮美娟家裡怎麼突然同意了?”
陳菊志得意滿:“你弟長得一表人才,只要工作有了著落,可不就是個大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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