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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歡水一聽,這店老闆開出的條件,差點兒沒笑了。
“誒,方隊長,我可不是什麼鄰居,請叫我原告!就算是我送他進去,這最少三倍賠償他也得給,這是法律規定!
打官司也是這樣!我為什麼不給他個教訓?
還有,他賣假貨不是一次兩次了,光是我知道的,就不下十次了。
只不過東西都不貴,人選擇了息事寧人。
我這鬧到這裡了,他就道歉賠償了?這個我不能答應!
他要是給所有買他們假貨的人,都道歉、賠償了,我就接受,就給我這個鬧到這裡的刺頭賠償,我不接受。
他這不是認真悔改,而是欺軟怕硬!不管是警察,還是監獄,都是想給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這明顯沒有改過自新的意思,只是欺軟怕硬而已,所以我選擇成為原告,給他一個教訓!”
方隊長嘆了一口氣:“哎,雖然知道你是對的,但是你這身體……
行吧,我會把事情傳達給他的。”
“誒,對了,方隊長問你一件事兒,那瓶可樂,到底是誰弄掉的?”餘歡水叫住方隊長問道。
“重要嗎?”
“很重要!”餘歡水一臉嚴肅。
“好吧,是那個店主閻向群用掃碼槍懟掉的,你家孩子沒撒謊。”
“方隊長,現在我們能走了吧?明天孩子還上學呢!”
“可以了!走吧!雖然咱們也算是熟人了,但是還是感謝你的配合!”
……
這邊,方隊長找上了店主閻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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