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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這種事在二十年前機率還是比較大的,畢竟當年公安也好,檢察院也好文化水平和技術水平都不高,警察和檢察官大部分都是部隊回來的,政治素質很過硬,但是法律知識有限。
這些人與律師比起來,無論在文化水平上還是在專業知識上都差了一大截子。就專業性而言,律師整體上比法院的法官都要強上一塊。
王川曾聽萬胖子講過,萬胖子的師父吳律師是一名老律師,屬於最早拿到律師證的那一批人,當年吳律師受律所指派為一名毒販提供辯護。
在法院質證之時,法院要求檢擦機關出事證據,但是證據根本就不在檢察機關,而是被存放在了公安機關的證據室內。
吳律師要求去公安機關當場核驗犯罪證據(dupin),因為涉及到定罪量刑問題,法官覺得有必要去現場檢視下,於是便同意了。
但是當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來到公安機關檢視犯罪證據時,公安機關居然說證據都被銷燬了,不在局裡。
這下好了,定案的關鍵證據沒了,吳律師做無罪辯護,公安部門不服,檢察院覺得憋氣,法院沒轍,畢竟判刑是要憑證據的,光憑嘴說可不行,最後罪犯被無罪釋放。
其實為毒販辯護,吳律師心裡也很糾結,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講,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沒證據你憑什麼判人家死刑,那可是一條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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