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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之前接的一個朋友介紹的案子,律師費二萬元,團隊找到我說要扣掉百分之三十,我琢磨著拿人家的工資,做自己的案子,給百分之三十也不多。
但是後來,律所又提出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費,然後開稅票的六個點還要我自己承擔。
算來算去,我一個二萬元的案子,到手的金額才有百分之三十四,我還要給朋友百分之二十的介紹費,最後只落下了百分之十四。裡裡外外,這個案子我白忙活了。
這可是我自己的案子,我自己辦理的,結果就落下這麼點錢。
所以從那以後我就決定換一家律所,做提成律師我沒有足夠的案源,進入其他團隊,我又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所以就拖到了現在。”程武道。
王川點了點頭,看來是由於利益分配不均導致的程武出走,不過律師自己的案子自己做,只拿百分之三十多的提成,確實少了點。
“程律師,我們團隊正在招人,雖然我們團隊的人數不多,但是團隊氛圍還是挺好的,我們都很簡單。
我把我們團隊最新的分配方式給您說下,這是我們剛剛調整的,您看看是否感興趣哈。
我團隊的成員,每個月固定工資五千元,社保和每年律師的年檢費全部由團隊承擔。
團隊的訴訟案件,咱們三七分,你三,團隊七,律所提點(管理費十五個點)由團隊承擔。律師個人案件二八分,團隊二,律師八,律所提點(管理費十五個點)由律師個人承擔,綜合算下來律師個人案件扣點百分之三十五,剩下的律師全部提走,當然個稅自己承擔。辦理個人案件不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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