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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本來不想提勞動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從案卷材料上看這案子確實是勞動糾紛,不是勞務糾紛,但是顧總覺得這個點對自己有利,非要加上。
俗話說辦事不由東,累死也無功,王川本著客戶就是上帝的精神變通了下,答辯意見給人的感覺像是在說:你瞧,不是我不認可存在勞動關係,是人家勞動仲裁委這麼通知的。力求避免法官對自己有看法。
“原告進行舉證!”嬰兒肥法官板著臉道。
“第一份證據,《計件工資確認單》,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告拖欠原告工資。
第二份證據,《不予受理通知書》,證明本案已經大興區勞動仲裁委審理;
第三份證據大興法院的《民事裁定》,證明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不是勞務關係。
第四份證據,《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在前一次案件審理過程中曾委託鑑定機構對《計件工資確認單》進行過鑑定,鑑定費費一萬三千五百元;
第五份證據,財產保全繳費單,證明原告已經申請對被告的銀行賬戶進行了保全,共花費兩千三百二十元。
舉證完畢!”楊星化說完靠在了椅子上。
王川一直搞不明白楊星化是怎麼想的,為什麼要提交第四份和第五份證據,司法鑑定和訴訟保全都是前一個案子的,不是本案的!
而且鑑定結論對他不利,他把應該支付的鑑定費放到了這個案子裡,想讓顧總支付,這想法真是奇葩!比寫的腦洞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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