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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始終沒搞明白,為什麼本地冒險者習慣小隊規模的兵力出擊。
就連哥殺也是一樣,那傢伙對哥布林那麼執著,除了牧場之戰那唯一一次實在沒辦法,才去冒險者公會找幫手之外,其他大任務都是小隊那5個人自由行動(水之都地下城那次,章程是腆著臉跟過去的)。
甚至有時候連5個人都出不齊,他跟牧師mm兩個人也就去了。
像哥殺隊那樣有4個白銀級別高手的小隊還好一些,有些冒險者甚至是5個白瓷也敢深入地下主動出擊——哥殺隊牧師mm第一個隊伍就是如此,結果一口氣折了4個人,如果不是哥殺及時出現,牧師mm也要倒大黴。
這種情況與其說是藝高人膽大,倒不如說這裡的冒險者輕敵到找死的地步。
再比如說幽暗地域,冒險者損失率如此之大,低階冒險者還是習慣4、5個人組成小隊就往下面衝,結果有些人連追獵菇都打不過(章程一進小門鎮就看,遇到任何一點意外都會全軍覆沒。
那麼,問題來了,這種情況下,他們怎麼就沒想到應該抱團取暖呢?
5個人打不過追獵菇,咱們上10個人行不行?
再加上幾個藍寶石、綠寶石級別的好手,甚至幾個或十幾個10人小隊配合行動,其實,大多數幽暗地域常見魔物都是不在話下的。
動腦子加團隊協作,人類從樹上下來開始,就本能學會的生存技巧,這些異界人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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