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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大人剛要繼續審問紅蓮,便有一人遞了一張紙條給他。
紙條是他夫人寫的,只有六個字:放她走,一千銀。
但這六個字對縣令大人來說,誘惑可大了。
而且,在不用取消蘇斌考試資格的前提下,放紅蓮走,問題也不是很大。
於是,縣令大人藉故要方便,退到後堂,問他夫人:“誰要保她?”
縣令夫人小聲道:“是她的恩客,還有怡紅院的老闆,反正那個蘇斌也沒有什麼損失,紅蓮也只是看錯了,她和蘇斌無怨無仇,並不是存心誣陷他,就放了她吧!”
縣令大人微微皺眉:“如果是真的陷害他呢?”
夫人很肯定的語氣:“這個可能性很小,反正沒有確切證據,你就當她是看錯了,家裡急需錢,要不,你給蘇斌一點兒好處吧。”
“快快完結此案,不耽擱蘇斌考試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繼續審下去,要是那本書真的是蘇斌的呢?”
縣令大人想想也有道理,便點點頭:“好吧。”
於是,本來準備給紅蓮用刑的縣令大人宣佈:
“紅蓮!雖然你不是存心誣陷,但已經對蘇斌的名譽造成了損失,本縣判定,罰打三十大板!”
紅蓮聽了,差點暈倒:“大人饒命……紅蓮捱了三十大板,恐怕已經沒命了……”
縣令大人接著道:“念你能及時承認錯誤,特許你可用五十兩銀抵消刑罰,此五十兩銀子,便賠給蘇斌作為名譽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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