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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扭頭看向姜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姜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後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並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只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姜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儘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麼想說的?”
法官看向姜白。
姜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面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姜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並無任何僭越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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