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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萃到現在,已經是知無不言,“幾天後我得知你被扔掉的事,就找了我家裡的一個無所事事的堂弟,給了他些錢,讓他打聽尋找。那時距離扔孩子不久,還真找到了,知道你們在南邊的小縣城定居下來。我便放心了,只等著你長大。”
新糯突然想起來七八歲的時候經過的一件事,她出去跟小朋友一起玩,回家的時候差點被一個人捂走,幸好當時師父正巧迴響水縣,把她救了下來,還把那人給送到了官府。
當時那人只承認想拐了她賣錢,便被以拐賣人口罪流放了。
而到她十一二歲的時候,又有過一個人牙子,去她家遊說她爺爺奶奶,要把她買了去做下人。
幸而她家只是面上看著窮,其實不缺吃不缺喝也不會遇到什麼過不去的難事。
否則,自己的下場還真不好說。
新糯拿這兩件事問凝萃,她都承認了。
“那你還真是鍥而不捨,”新糯說道:“不過能千里迢迢的去買我,你手裡有不少錢吧。”
凝萃的確很有錢,程夫人雖然沒有履行諾言讓她跟了程老爺,給她指的卻是府裡的一個管事。
她的生活,就是一般的富人家主母都比不上。
但凝萃卻一點都不在乎這些,她怒視著新糯:“有錢又有什麼用?如果你娘不是說話不算數,現在我就是大人最寵愛的女人,我想要錢,想要可愛的孩子,都有。她給我指的李舟是個什麼東西,連最基本的孩子都給不了我。她毀了我一生,我只是讓她的孩子償點債,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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