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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送戰書周秀蘭傳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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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送戰書周秀蘭傳密函

劉惠恕

且說黃義明攻打惡狗寨大獲全勝後,回師好古城修整數日,便準備發兵攻取鯨山衙門司。而上次攻打惡狗寨輕傷士兵,盡已痊癒。只有二軍副將周秀蘭手臂箭傷遲遲未好,黃義明細查傷口,發現周秀蘭中的是毒箭,而黃義明家傳的金創藥,無濟於事,只能暫保創口不致蔓延。由於不知解藥是什麼,黃義明心中甚為著,一直代覓名醫治病而無著落。

而此欲攻打的鯨山衙門司,距離好古城約有百里之遙,黃義明不明地理情況,欲派人先下戰書,以借下戰書之機,探知鯨山衙門司周邊地理情況。因此召集八軍將領脅商此事,問誰人可住。周秀蘭應聲自己願住。黃義明道:你臂傷未愈,這次出征,不能同行,又如何能先行探路?周秀蘭道:正是我手臂有傷,不能參戰,方求先行探路,以為此戰盡綿薄之力。由於周秀蘭堅持己意,黃義明不便相強,便取出一枚家傳保心丸叫周秀蘭服下,主要是怕周秀蘭旅途辛苦,臂傷毒氣攻心。隨後又撥出戰馬三匹,叫兩位女兵陪同相周秀蘭一起出使鯨山衙門司。

且說百里路途,人行一日,馬行半天。當日中午,周秀蘭一行已抵鯨山衙門司。鯨山衙門司實由兩個山頭組成,前一山頭矮,高約數百尺,設有遞話視窗,傳遞官為楊展雄。後面山頭約高千尺,共設三層審判機構,最下設初審庭,由司長李青坐鎮。再上設中審庭,由判官丁會坐鎮。最上設高審庭,由判官冒曉宇坐鎮。而凡在鯨山衙門司提出訟案,一審判決,由初審庭作出。原告若不服初審,名義上可上訴中庭,但必須再交雙倍訟金。若中庭維持原判,原告不服,名義上還可再訴至高庭。若訟案經初庭、中庭、高庭三審,均維持原判,原告仍不服,名義上尚可至傳遞視窗申述己見,要求重審。傳遞視窗設有訟官,可幫助不識字者打官司。但是這些機構設定實則皆為具文,定官司勝負僅憑三條:其一是平民百姓打官司,誰家所給的訟銀多,誰便是贏家。而審判官為多獲訟銀,常將官司久拖不決,必弄得原告與被告均傾家蕩產。其二是與逆倫邦官員有關係的人打官司,看誰的後臺硬,與逆倫邦官員的關係密切,誰便是勝者。其三是所有官司的勝負,均由初審庭司長李青一人判了算,凡訟案一經初審庭判定,不論是上訴至中庭還是高庭,其結果必是維持原判。而遞話視窗的傳遞官並不能有個人主見,一切所為都只能聽司長李青一人的意見。因此作為逆倫邦主盧桂生的情婦,李青自從在主子的扶持下,當了鯨山衙門司的司長後,可以說是賺得盆滿缽滿,因為鯨山衙門司即其金山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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