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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你見過這孩子?”杜芳看了看尋人啟事上的孩子的照片疑惑地問道。
“我不知道,但是我第一眼看到,就覺得有些面熟,感覺好像見過,可是具體是在哪裡見過,什麼時間卻完全想不起來。”於明皺眉道。
“這會不會是記錯了?有時候,我們看到某個人的確會覺得眼熟,但是未必就見過,也有可能見過,可是這個尋人啟事,這個孩子都丟了十三年了,時間都過了這麼久了,就算你偶然見過這個孩子,現在也根本找不到了吧?”杜芳說道。
“不對,不對,十三年啊!這個孩子丟了整整十三年,他的父親還沒有放棄尋找,關鍵是,這麼多照片,為什麼我只覺得這張照片上的孩子眼熟?我肯定是見過的,而且可能不止一次!你也幫我好好找找看。”於明說道。
杜芳雖然依然還是覺得丈夫應該是記錯了,可是就像他說的那樣,這個孩子丟了十三年,他的父親找了十三年,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的,所以,就算有一線希望,也依然願意幫對方。
於是,於明和杜芳開是一本一本相簿地翻找起來。
孩子回家了,知道了這個事情,也主動幫忙找了起來。
於明教了十幾年的書了,也換過好幾個學校,教過的學生太多太多了。
所以,一家三口,一本一本地找,一張合照一張合照挨個對照起來,可是哪怕是這樣,一直找到晚上十點多,也依然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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