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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3日,下午。
週三。
正華音樂總經理辦公室。
徐正華抱著肩膀坐在老闆椅上,面色陰鬱地看著不遠處電視機的畫面。
袁維就站在他身後,手扶著椅背,管玉蘭則坐在沙發上。
其他劉德峰、大劉劉然,和徐正華的私人律師江亮筠則是或坐或站。
“這是一次陰謀,一次最卑鄙最無恥的栽贓陷害!我們正在為老鄭和老秦請更多的律師,他們一定會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電視畫面上,還是砍樹樂隊的貝斯手唐彬,正握起拳頭,奮聲疾呼。
畫面背景裡,烏央烏央的不知道多少歌迷此時轟然迴應!
幾天的時間過去,鄭志國和秦野的被捕事件非但沒有消弭,反倒正在越來越熱鬧——一如徐正華之前曾經預測的那樣,並沒有什麼唱片行業的人會傻到主動站出來落井下石,所以講道理,抓了也就抓了,大家議論幾天之後,按說事情就會自然而然的淡下去,一直到下一次出了大新聞,比如調查有了進展、警方拿到了有力的證據,又或是宣判之類的,才會再次成為熱點新聞。
但是偏偏不,這件事居然一波三折。
首先是警方不允許保釋。
常理來說,按照大明的相關法律,哪怕重罪,除非是叛國、間幼、販蠹這三項,否則拘捕之後都是允許保釋的,但是這一次,警方居然寧肯硬撐到72個小時時滿之後直接放人,也不接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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