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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在80年一月份的時候,怡和就提出一次共同進退,但證監會沒同意。)
(之後怡和用了一個月時間,把證監會主席給換了,給麥理浩施壓,再丟了九龍倉之後,才第二次提出置換股權。)
“呵呵,林生說笑了,我想沈弼先生沒那麼大膽子,將客戶的抵押物售出。”
“如果他真如此大膽包天,也早進倫敦塔了。”
“現在電燈公司的股價是三十六塊,我給林生一個優惠,三十一億,打了八折,怎麼樣?”
見林懷樂不願意趟這趟渾水,西門隨便打了個哈哈就過去了,按照電燈公司現在的股價,開出了價碼。
三十一億港幣,價碼可不低。
按照現在的股價進行收購,林懷樂是一百個不願意,自己攪風攪雨,才賺了點辛苦錢。
怡和隨隨便便的一句話,就要把自己的現金全部收走,這也太霸道了。
“做生意,以和為貴,要兩邊都有的賺,這才是好生意。”
“我帶頭衝鋒,您坐山觀虎鬥,之後開了個天價,就要我低頭認了。”
“跑到天邊去,也沒有這個道理。”
“電燈公司沒有更換裝置之前,股價才區區十八塊,你我心知肚明,這樣的高點,根本維持不了多長時間。”
“我要是用三十一億吃下電燈公司,我絕對是香江排名第一的冤大頭。”
林懷樂手裡還有一大堆電燈公司的股票要出手,這個時候高價收貨,這筆生意十年之內都回不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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