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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懷樂從興和茶樓出來的時候,兜裡裝滿了錢,總計十八萬。
這是賣命錢!
為社團辦事兒,自然要領安家費,這次情況特殊,屬於公私合辦。
這相當於一份合同,這十八萬現鈔,只不過是訂金而已。
成了,飛黃騰達。
輸了,暴屍街頭。
一個月之內,辦了芋頭彪,這是麒麟給出的期限。
成了,他林懷樂,就是荃灣的話事人。
不成,也就別埋怨社團不頂你。
“阿樂,我是你拜門大佬,別說我不挺你。”
“我手裡有把好刀,是歐洲頂尖的制刀大師,仿照德國禮賓刀做的。”
“說是加入了什麼合金,我一次沒有用過,送你了。”
“至於打仔,我給你,你也不一定能招呼動。”
“回頭我讓人送二十萬去和升,不管是借兵,還是嗮馬,應該都夠你用一陣子的!”
梅姐同茶館中的叔父輩打完招呼,便帶著爛鬼傑走出門。
見林懷樂還在門口等候,立刻大方地送了一大筆銀鈔給他。
都是老狐狸!
林懷樂心中暗自苦笑一聲。
二十萬港紙,的確不是一筆小數目,加上自己身上的十八萬,也算是小有家財了。
玩一個二流小明星,風流一夜才兩萬塊。
要是囤樓,也能搞它個三四間。
可這點錢用來曬馬,杯水車薪,就連曬猴都不夠!
出工不出力的每天八十塊,出工又出力的一百五十塊。
擔保費,傷葬費,醫館費,筆筆都得他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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