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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我不知道該不該說。”
“別怪我多嘴,藝人還是要有合同牽制才好,這是對雙方的負責。”
忍不住,楊思唯開口了,語氣比較含蓄。
按照袁華的這種做法,有一個算一個,早晚公司的人都要跑光,沒有法律牽制是留不住藝人的。
有句話說的很對,永遠不要考驗人性。
或許今天公司強大,有無數資源,藝人不會離開,當要是哪天公司遭受到危機,給不了藝人更多的時候,她們還願意留下來嗎?
可能一年半載,三年兩年會,時間一長誰願意在這熬日子?
這和情分無關,只是綜合因素太多了。
手上把玩著一支筆,袁華抬頭看了楊思唯一眼,淡淡道:“你覺得合同能束縛人?”
楊思唯點頭:“至少能束縛大多數人。”
“那你覺得李易鋒,譚淞韻他們是大多數還是少數?”
合同只對弱者有效,一個普通十八線小藝人,幾百萬的違約金就能捆死一輩子,砸鍋賣鐵他都賠不起。
但對二線藝人,一線藝人來說,合同已經不太管用了,他們不缺那點違約金,不缺打官司的律師,只要想,也能找出一些公司不按合同規定給她相應資源的事。
打感情牌也長久不了,時間長了再好的感情也沒了。
要約束他們,只能靠利益。
比如糖人就給胡戈股份,讓他成為公司股東。
袁華從來不想考驗人性,他相信只要藝人想要,公司能給,雙方就不可能散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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