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杭州,嘉興府,嘉善縣。
知縣陳堯誨召集官員開會,與會之人,有縣丞、典史、各科科長、
司法系統官員。
陳堯誨拿著朝廷下發的公文:“陛下頒佈《禁止纏足令》,我已讓人抄了幾十份,你們都拿去看看吧。“
公文發下去,商科科長曾會問道:“《禁止纏足令》裡寫得明白,只禁傷筋動骨的纏足。可怎麼分辨有無損傷呢?難道讓女子把鞋脫來看?”
縣丞祝弘綱笑道:“公文第三頁第四行,還禁弓鞋!朝廷都已經寫清楚了……
“原來如此,祝丞真是心細如髮。“眾官員頓時拍馬屁。
趙瀚讓李香君擬的那份聖旨,只是草稿而已,還要交給內閣和制敕房潤色。內閣會進行細節補充,甚至召集官員商議,完善之後再交給趙瀚過目。
《禁止纏足令》在實施的時候,有兩個關鍵詞:一是孝道,二是弓鞋。
“孝道”是禁止纏足傷身的理論道德依據,而“弓鞋”則是禁止纏足的具體落實核心。
不僅女子纏足,男子也會纏足,只不過纏的是裹腳布。不管男女,纏足的一個重要原因,都是為了更好看,因為古代鞋面鬆軟,穿出去很容易顯得腳面粗大扁平。
朝廷只能禁止損傷身體的纏足方式,不可能把正常的纏足的一併給禁了。
那該怎麼分辨?
看穿的是什麼鞋就行,纏足女子多半穿弓鞋。而損傷身體的纏足方式,則會穿那種又尖又小的弓鞋,一眼便能認出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