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工部尚書張三是嚴黨的人,河道衙門歸吏部管理,但河道衙門的施歸工部管理,沒有工部的允許,河道衙門不能任意修造河道。
管理濟州河域的衙門郎中李四大人卻是清流派的人。
工部尚書可以管理李四做事,但無法任意升降他的官職,升降他的官職需要經過一道程式那就是吏部審批。
同樣道理,吏部需要派官員去地方大興土木,也需要走一道程式那就是工部審批。
吏部和工部之間聯絡緊密又能互相卡殼,正常情況下工部撤職小官小吏的奏摺文吏部都會透過。
要是不肯透過,工部就可以上報到內閣去定奪,小官小吏的事能鬧到內閣去的情況非常稀少。
所以吏部基本都會批准工部調換工程官吏的奏摺文,不過偶然也有特例比如張三和李四。
工部尚書張三嚴令河道衙門李四,解開鐵鏈索放開河道讓商民船隻通行,特別是放狼兵船隊通行。
李四找理由說按照慣例需要修理河道淤泥,無法開啟鐵鏈索給商民船隻放行,更無法照顧狼兵。
張三看到李四不聽指揮,寫奏摺文舉報李四,請求吏部撤職李四換其他官員當河道郎中。
李四是吏部尚書的人,是清流派故意插到河道衙門當差的,當然不會同意張三的舉報請求。
張三看到吏部不批准奏摺文,把事情舉報到內閣去。內閣首輔嚴嵩失勢已經說不了內閣的話了,於是張三的舉報失效。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