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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誇張的是,為了這個爭議,天竺稅局動用國會修改了稅法,還中止了69個雙邊投資協議。撞了南牆也不回頭,一根筋到底。
事實是這樣的。
天竺稅務局要求【沃達豐集團】繳款1200億盧比的稅款,【沃達豐集團】不交,就先凍結了它250億盧比的存款。
【沃達豐集團】不服,提起訴訟,天竺最高法院一看,這沒有法律依據,於是就判【沃達豐集團】勝訴,解除了天竺稅局強加給【沃達豐集團】的扣繳義務,此前天竺稅局要求沃達豐扣繳1200億盧比稅款的決定予以撤銷,同時要求此前扣押的250億盧比的存款,也予以退還,外加返還每年4%的利息。
眼看著到手的錢飛了,天竺稅局當然不服,於是鼓動國會透過2012年的財務法案修訂了所得稅法,添加了幾個條款,根據這幾個新條款,【沃達豐集團】不只要補稅,還要交罰款。稅款和罰款合計33億美元。
更讓人無語的是,天竺稅局說了,這不是新規定,這是澄清現有稅法中的一些說法,應當從現有稅法生效日期,也就是1961年起開始生效,追溯50年。
嗯,是50年!
就在1962年發生的裡德里首都保衛侵略戰的前一年,開始生效。
天竺稅局幹嘛不把這個稅法追溯到1947年呢?
那一年,天竺的國父不是依靠“你不要讓我獨立,我就絕食死給你看”的不合作精神,成功建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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