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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州城,地處內城西南區域的衙門,是整個烈州衙門的指揮總部,三座主閣是衙門的核心區域,主閣最頂層是總負責人的辦公地點與住處,第六層到第四層是所有案件資料存放之處,烈州各城池完結的案件都會送到第六層存放,供高層調閱查詢,無許可權禁止入內。
烈州所有正在偵辦的案件則是放於第五層,總捕頭、總節級以及麾下捕頭均有許可權調取檢視,負責押送犯人的都管以及麾下捕頭捕快主要看守監獄,禁止進入這個區域。
第四層所存放的案件均是剛發生不久,一個月以內的事情,要是一個月以後,管轄範圍內負責該案件的衙門還沒結案,就會推送到第五層由總部衙門專業的捕頭前去管轄範圍內進行偵破。
第三層為訴訟文書、緝捕文書、海捕文書、審理文書、畫押文書、結案文書所存放之地,又稱「架閣案」。“架”為庋物的用器,“閣”同“擱”,有“承載”之意。“架閣”為貯存檔案的木架,數格多層,便於分門別類存放和檢尋。
這裡也是整個衙門最重要的地方,只要這裡還在,衙門所代表的意義以及總部的核心就還在。
第二層是報官立案、提供線索、投案自首的地方,尋常能夠到這裡的人,都是由捕頭或捕快從外城帶到這裡進行辦公。
第一層是值守出勤人員安置地,同時也是總捕頭、總節級派發任務和值班的地點,白天晚上共三班人員,每班又分四批人,一批人去外城巡邏值班,一批人留守衙門處理公務,一批人留守衙門等待派發任務,還有一批人調休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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