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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當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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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案的第二天,第二場考試又開始了。

入場的流程跟以往一樣,只是考生變少了,速度快上很多,而且檢查似乎沒先前那麼嚴格,衙差的態度也顯得親和。

這一場考試內容為雜文,考點是固定形式的辭章,其實就是為擔任書吏或官員準備的。

考題會給你一個案例,然後讓你按固定模式進行寫作,在體式、內容、語言等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很像現代的說明文寫作。

其中一個案例頗有意思:北宋時永新縣有一個豪強之子龍聿,引誘同鄉少年周整飲酒、賭博,暗中設局,使周整輸了一大筆錢。龍聿逼周整還賭債,把周整家的上好田地都寫成賣契,算作了龍家財產。以後周整的母親發現家中田地被龍聿侵佔,到縣裡告狀。縣官審理此案,龍聿拿出契約為證,縣官發現契約上有周整母親的掌印,因此認定該契約為合法有效,駁回起訴。周整母親又接連上訴到州、朝廷使者、直至擊登聞鼓,都不能勝訴。以後永新縣來了一個新的縣官’名叫元絳。周整母親又來起訴,元絳仔細檢視契約,發現契約上書寫的年月日是在掌印之上,從而斷定龍聿是將印有周整母親掌印的紙張偷來改寫為賣田契的。龍聿只得當天就歸還田地。

林晧然按著記憶中的格式,很快便將案例給整理了出來。

在考試結束的第三天下午,公佈第三場考試的入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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