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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家人的確不怕事情鬧大,他們的見識侷限在天大的事情都能用“一家人”以及“生養之恩”解決的層面上。
當然現在也有很多這類的問題,陌生人打架,主動挑釁者受懲罰,可要是成了一家人,尤其是女方一直被家暴最後不堪受辱s這種情況下,事情就會變成“家事”。
你s是自己s的,又不是男方推你跳樓的,程式就是這麼走的,怎麼能判男方有罪?
既然是家事,那還立什麼案報什麼警,直接調節一下完事。
皆大歡喜。
誰在乎死了的人。
駱家人正是這種心態,他們覺得牧庭月再怎麼樣都和他們流著一樣的血,如果他不認他們,那就是不孝,是無情。
可牧庭月會在乎他們的感受?
駱家人將事情捅到媒體面前,他也只有一句,自己有父有母,不認識什麼駱家人。
駱家父母拿出當年生孩子的證明,將他們當初遺棄牧庭月時的細節都告訴了媒體,牧庭月立即報警,舉報這對夫妻遺棄嬰兒。
認親是不會認的。
為了報答他們讓兩人能養老,牧庭月好心地將他們送到了監獄裡面。
駱家人這時候後悔也已經晚了。
遺棄罪的證據可是他們主動公開的。
駱家大兒子和小女兒被牧庭月的舉動嚇破了膽,有心要錢要房,卻也害怕牧庭月會把他們也送進去。
沒多久,大兒子賭博連最後的兩套房子都賠掉了。
小女兒知道後,兄妹決裂,沒了家人支援,她又不想工作,學費都交不起,加上一直曠課,掛科,直接被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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