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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棠的本意是想從半夏這裡找到些信心,沒曾想半夏熟練地握起毛筆,輕鬆隨意就寫下一篇桃夭。
看著書法娟秀的梅花小楷躍然紙上,沈棠覺得她又一次受到了打擊。
不是說沒怎麼學過嗎?
比她寫的好看的不是一丁半點。
她在現代的十六年到底用到哪裡去了?
現在想想,她連“奇變偶不變,符號看象限”是啥意思都不知道了,十幾年所學的知識全部消失無蹤,如今整個人跟個文盲沒多大差別。
而且在現代,由於長時間的使用手機電腦,沈棠已經到了提筆忘字的程度。
日常工作,除了簽名之外也不需要寫字。
所以哩,讀書的意義是什麼。
半夏寫完,有些不好意思道:“婢子獻醜了。”
沈棠險些吐血,“這樣還算是獻醜?比我寫的可好太多了!”
“錢嬤嬤之前一直嫌棄婢子寫字醜……”
沈棠嘴角一抽,半夏這樣的字都能算得上是醜的話,那她現在寫成這樣,錢嬤嬤看到的話怕是要氣的背過氣去。
“說起來我也有許多年未曾見過錢嬤嬤了。”
沈棠翻閱原主的記憶,發現原主幾乎是將錢嬤嬤當成母親的,畢竟原主的記憶裡沒有秋氏,唯有護著她到了十歲的錢嬤嬤。
半夏嘆息道:“婢子是錢嬤嬤買回來的,只與錢嬤嬤相處了幾個月的時間。如今想來,怕是錢嬤嬤早就存了離開的心思,所以才將婢子買回來陪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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