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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並不清楚黃森屏到底是犯了什麼罪,還是在畏懼洪武朝的高壓統治,亦或是他有其他想法,無論種種緣由,黃森屏都沒有按照朱元璋的安排正常出使,不僅攜家帶口,還帶走了幾千周圍百姓,離開大明。
說他借出使之名,行移居之實,也並沒有冤枉他。從大明朝廷的角度來說,這個人叛逃出國了……
但洪武時期嘛,大明對南洋的瞭解不多,影響不強,出了這麼一檔子事,朱元璋沒辦法寫海外通緝令,也沒條件申請國際警察抓人,又考慮此人估計是掛掉了,此事也就不了了之,沒了後文。
但黃森屏並沒有死於海難,而是抵達了渤泥國(婆羅洲,即後世加里曼丹島),只不過在一條大河登陸時,風暴來襲,船隊損失不小,許多死裡逃生的人被折斷了手臂。後來,這一條河被命名為“支-那巴塘岸河”,即中國人斷手之河。
當時渤泥國南面是滿者伯夷,東北是蘇祿國,不幸的是,這兩個國家都比渤泥國強大,而且積極對外侵略。時為渤泥國國王的馬合謨沙扛不住蘇祿國的進攻,見黃森屏手中有幾千人,提出聯手,並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了黃森屏,准許其在斷手河東部與北部立足。
黃森屏成為了渤泥國的女婿,組織漢人擊潰了蘇祿國的進攻,挽救了渤泥國。
馬合謨沙為了鞏固與黃森屏之間的關係,讓自己的弟弟艾哈邁德娶了黃森屏的妹妹黃元麗,並封黃元麗為“斷手河公主”。而黃森屏帶領的華人,在斷手河安家,並招攬前來的漢人,打造了中國城(後世馬來西亞哥打基納巴盧)、中國鎮(支-那魯特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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