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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袁總統接到參政院諮文,好似一服清涼散,把這盼望帝制的熱心,安慰了許多,當命秘書員草定命令,頒佈出來。有云:
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諮稱:本院前據各直省各特別行政區域,內外蒙古、青海、回部、前後藏、滿洲八旗公民、王公,暨京外商會、學會、華僑聯合會等,一再請願改革國體,當經本會開會議決,將請願書八十三件,諮送政府,並建議根本解決之法,或提前召集國民會議,或另籌徵求民意妥善辦法。疊準大總統諮復,以國民會議議員複選報竣為期,以徵求正確民意為準,以從憲法上解決為範圍,具見大猷制治,精一執中,曷勝欽佩。而自本院諮送八十三件請願書以後,復有全國請願聯合代表沈雲霈等,全國商民馮麟霈,全國公民代表阿穆爾靈圭等,中國回教俱進會,回族聯合請願團,暨回疆八部代表王常等,哈密、吐魯番回部代表馬吉符等,錫林果勒盟代表程承鐸等,雲南迤西各土司總代表鄧匯源等,新疆、蒙、回全體王公代表,暨寧夏駐防滿蒙代表楊增炳等,北京二十區市民董文銓等,北京社政進行會惲毓鼎等,南京學界丁偉東等,貴州總商會徐治濤等,籌安會代表楊度等,暨全國商會聯合會蔚豐厚各處票商等,前後請願前來,鹹以為中國二千餘年,以君主制度立國,人民心理,久定一尊,辛亥以後,改用共和,實於國情不適,以致人無固志,國本不安,誠由共和制度,元首以時更替,國家不能保長久之經劃,人民不能定專一之趨向。兼之人希非分,禍機四伏,或數年一致亂,或數十年一致亂,撥亂尚且不遑,政治何由可望?南美、中美十餘國,坐此擾攘,幾無寧歲,而墨西哥為尤甚。四稔紛競,五年相殘,人民失業,傷亡遍地,前車之覆,可為殷鑑。我國迭經變故,元氣未復,國家政治,亟待進行,人民生計,亟待蘇息,惟有速定君主立憲,以期長治久安,庶幾法律與政治,互相維持,國基既以鞏固,國勢亦以振興,全國人民,深思熟慮,無以易此。即外國之政治學問名家,亦多謂中國不適共和,惟宜君憲,足見人心所趨,即真理所在。全國人民,迫切呼籲,實見君主立憲,為救國良圖,必宜從速解決,而國民會議,開會遲緩,且屬決定憲法機關,國體未先決定,憲法何自發生?非迅速特立正大之機關,徵求真確之民意,不足以定大計而立國本。再三陳請,眾口一詞。本院初以建議在前,復經大總統諮復,辦法已定,不敢輕意變更。而輿論所歸,呼籲相繼,本院尊重民意,重付院議,僉謂茲事重大,自未便拘常法以求解決。國家者,國民全體之國家也,民心之向背,為國體取捨之根本。惟民意既求從速決定,自當設法提前開議,以順民意,與本院前次建議,所謂另籌妥善辦法,以昭鄭重者,實屬同符。即與我大總統諮復,所謂國家根本大計,不得不格外審慎者,尤相脗合。謹按約法第一章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本之國民全體,則國體之解決,實為最上之主權,即應本之國民之全體,茲議定名為國民代表大會,即以國員會議初選當選人為基礎,選出國民代表,決定國體。似此則凡直省及特別區域,滿、蒙、回、藏均有代表之人。徵求民意之法,普及國民全體,以之決大計而定國本,庶可謂正大機關。而真確之民意,可得而見,較之國民會議為尤進也。茲據《約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於十月六日開會,議決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經三讀透過。現在全國人民,亟望國體解決,有迫不及待之勢,相應抄錄全案,並各請願書,諮請大總統迅予宣佈施行等因。除將代行立法院議定之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佈外,特此佈告,鹹使聞知。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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