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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酒樓老闆吃康飛一陣罵,非但不生氣,反倒挺高興的。
正所謂,嫌貨才是買貨人。
本就是賺錢買賣,再按照行情漲三分,這買賣做得,大大地做得。
大家扳手算一筆賬,這近乎是一本一利的賺頭……
這是什麼概念?前朝蒙元時候的【斡脫錢】年息100%,次年轉息為本,本再生息,時稱【羊羔利】,民戶一旦沾上,破家滅門只是等閒。
到了我大明,洪武爺爺出身泥腿子,深知農民之苦,就規定【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一本一利,這已經是驢打滾級別的賺頭,誰都不是傻子,有錢不賺麼?
自己吃不下也沒關係,可以聯合別的老闆一起賺嘛!
故此他就問,“小老爺,俺麻著膽子問一句,這銀子,能先給麼?”
康飛聽這話,嘴角就一撇,“你想的恁好事,誰家是先給銀子的?”
先吃先拿,一年半載以後再會賬,這種勾當,哪怕是五百年後的公家都免不了俗,何況大明朝?
旁邊一些老闆拼命給酒樓老闆使眼色,大家都是老經濟了,自然懂,意思是說,最好能讓這位老爺預付些銀子……
酒樓老闆苦著臉就哭窮,“小老爺,理是這個理兒,可是,小老爺你這……俺們也墊不起啊!”
旁的老闆們趁機也就都哭起窮來,意思都一個意思,小老爺你好歹先給個三成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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