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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於雷就一句話,就已經拿捏住了眼前這幫富二代的心。
都是富二代,家裡估計都家財萬貫的,吃喝不愁,所以玩搖滾必然不是為了賺錢。
那既然不想賺錢,這幫富二代又圖個啥?
說白了,都是面子上的事!一來大家都是年輕人嘛,出去一講,哥們玩搖滾的,臉上那不倍兒有面;二來吧,這東西和跑車是一個性質的東西,撩妹的時候管用!想想如果到時候能給女友當場彈唱一首,哪個小姑娘不得心花怒放啊!
見到兄弟都及時服軟認錯了,林夏霄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對著於雷開口說道:“嗨呀,於哥,你開個價吧,你的歌我們買了!”
見對方答應的這麼爽快,於雷倒也沒在拿架子,很乾脆地伸出三根手指:“一口價就十萬塊錢,作詞權和作曲權都是你們的,相信幾位也不差這點錢。另外現在就給我準備紙和筆,我現在就給你們把詞和曲全寫在紙上。”
“好,成交,王樂宇,你去車裡給於哥拿十萬塊回來。”林夏霄向他旁邊的鼓手吩咐道,隨即又扭過頭來,對著於雷點了下頭,“筆和紙我現在就差人去外面買去,不遠處就有家藝術館,於哥您稍等片刻,旁邊有會客廳,還請移步喝茶。”
殊不知,林夏霄此刻內心卻是狂喜。這小夥子上道啊!知道我們要什麼。
要知道參加樂隊的比賽,其實最好還是用自己的原創歌,他們想要買的不只是於雷寫的歌的演唱,他們最想要的還是作詞權和作曲權,但卻不好直接開口提這要求,畢竟丟面子啊!但現在於雷主動提出來了,他們就很舒服了,就像瞌睡了有人送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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