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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與她們一一見禮,見正中主座空著,偏頭向公主一看,長樂公主淡淡道:“我雖是主人,品級又高些,但你是社長,這是社中會議,自然該你坐主座。”

崔明德便不推辭,徑直坐定,四面人皆坐下去,唯有趙國夫人依舊立著,崔明德便偏頭笑:“清河何以不坐?”

趙國夫人冷冷道:“我記得社中規定,臨時社員大會,非緊要事不可召集,尤其是在宮外召集,可就我所知,目下社中並無甚大事,敢問臨時大會,所為何來?”

崔明德淡笑道:“我正要說這事,清河請坐,我們再來商議。”

趙國夫人便將頭昂起:“我也正要說這事——方才我一來,孫威娘便橫加指責,怪我與旁人勾結,陷害李又卿,讓她出示證據,卻全是道聽途說,沒有一處是察有實據的。我一一辯駁,她偏要胡攪蠻纏,信口說是萬安王奉節說了什麼,可你們想想,他人又不在此處,說過什麼,是真是假,誰能查證?憑什麼便以此汙衊於我,要將我逐出社去?社規四章三十六條,條條我都背得清楚,沒有一條說可以憑一面之辭便定人罪的!”

孫威娘瞬間便脹紅了臉,立起身來,剛要說話,趙國夫人已先又道:“你所列舉,唯有四條:第一,萬安王奉節陷害又卿,事後則向又卿說我亦及此事。且不說萬安王是否真說過此話,我只問你,萬安王何時陷害又卿,又為的什麼事陷害又卿?我們這些人,也不算訊息不靈通的了,怎麼從未聽說過這件事?他既陷害又卿,自然是與又卿有隙,為何還要主動和又卿說起這事?他與又卿爭鬥,自然是朝中事,與我們女人社又有何干系?若為的蒐羅又卿的罪證,收買你們這些身邊人,豈不比自女人社入手更容易些,何必又動用我?第二,你說我的貼身侍兒與萬安王奉節來往甚密,乃至頗有些詭秘行為。我又問你,奉節乃是我的嫡親侄孫,我那早死的侄兒唯有這麼一個嫡子,我平常與他來往多些,有什麼奇怪?就是又卿,與太孫的來往難道就不頻繁了麼?第三,你說我每次集會之後,便派人去和奉節報信,這就更是無稽之談了!我家離宮中不近,又不常得召見,進來一次,既參加女人社之聚會,順道再向宮門附近的相王府繞一繞,豈非人之常情?除他之外,我還常常去東宮看望太子妃,難道你們還要懷疑韋樂樂麼?第四就更好笑了,你說我曾對人抱怨又卿——我的確是抱怨過她,可社規中並沒有說不能抱怨同社之人。相反,社規中說,可以持有不同政見,只要不涉及欺騙、賄賂、栽贓、盜竊、刺殺、背叛等事,便不算違反。”對崔明德一笑:“你說的四條,我不見一條能證明我有過錯,反倒是我們這麼多人在這裡親眼看見、親耳聽見,你沒有任何根據,便胡亂指責一個社員,而社長為了這事,特地召開了只有商議緊要事情時才能召集的臨時大會——我知道又卿是前任社長,還與崔靜善交好,但本社之立,既有人人都可投票的規矩,便是‘公道自在人心’的意思,是非曲直,還當議諸公論。”最後一句說得鏗鏘有力,同時又自右向左看過去,目光所過,社中人或沉思,或閃避,或扭頭看崔明德,神情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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