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3日---
清晨,美國洛杉磯。
轟隆隆,在動車行駛的橋洞內,一個衣衫襤褸的黑人流浪漢被噪吵的聲音驚醒。
他睜開眼看了看四周,幾個同伴還蓋著報紙蜷縮著身子睡懶覺。
他摸摸肚子,有些餓了。
打了一個哈欠,濃烈的口臭連他自己都抽眉頭。
他從枕頭底下小心翼翼地摸出一瓶撿來威士忌酒---酒瓶是他撿來的,酒水是從垃圾桶的酒瓶中兌出來的,什麼酒都有,威士忌最多,所以他就拿它當威士忌喝。
咕咕!黑人流浪漢灌了一大口酒,只覺得滿嘴酒氣,把那口臭掩蓋許多。
他咂咂嘴,小心翼翼地把瓶蓋重新擰好,再次塞進枕頭底下,可是想了想,警惕地看了一眼四周,又拿出來直接帶在了身上。
自從做了流浪漢以後,他很少起來這麼早,穿了鞋子,也不用疊被子---他根本無被子可疊,而他的床鋪也只是一張簡單的紙板。
收拾好紙板,黑人流浪漢活動著身子骨,眯著眼享受著橋洞外面照射進來的燦爛陽光。
曬太陽是他最舒服也奢侈的享受。
不,準確地說,對於像他這樣的流浪漢,曬太陽才是真正的幸福。
不遠處,依靠著橋洞,五六個其它流浪漢也都在眯著眼曬太陽。反正陽光充足的狠,也不爭不用搶。
黑人流浪漢一邊靠在牆上曬著太陽,一邊用手去撓胸口的死灰---幾個月沒洗澡了,渾身癢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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