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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昇從楊武手中接過合同。
把兩份合同都看了一遍,然後楊東昇把合同拍到了桌子上,“這合同我不能籤!”
“為什麼?”不但楊武傻了,楊立也傻了。
“為什麼?因為不合法!”楊東昇在兩份合同簽名的地方,使勁點了點。
這兩份合同,一份是去年楊山承包1、2、3、4礦時候籤的,簽字的是楊山跟楊武。
另一份是將礦場剩餘的承包期轉讓給楊東昇的合同,楊立已經簽了字。
經過陳志麻的薰陶,楊東昇也算是對《經濟合同法》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
楊東昇還以為楊武真有那麼大的本事,能讓楊山同意把剩餘的承包期轉讓給他,原來這就是一場私相授受。
他們以為讓楊立寫個字據,籤個字,再把楊山的合同交給楊東昇,就算完了,這裡面的問題大了。
礦場是楊山承包下的,你楊立憑什麼做主轉讓給楊東昇?
除了這個漏洞,合同裡還缺少違約條款。
一旦楊東昇將1、2、3、4礦變為富礦,大發特發之後,楊立眼紅反悔,這就是一筆爛賬。
當然楊東昇倒不認為是楊武想聯合楊立害他,會出現這種情況,純粹就是因為他們不懂法。
去年楊東昇、楊山跟村裡籤的合同,也存在同樣的情況。
陳志麻看過後,建議楊東昇跟村裡重新籤一份合同,楊東昇沒同意。
他們承包礦場,靠的還真不是那一紙合同,而是村裡的信用和人心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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