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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地主豪紳的民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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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地主豪紳的民意6

“陛下既然如此,那我們也就不拐彎抹角了,陛下應該知道,前宋輝煌的時候,採用的兩稅制,簡化稅收制度,在允許我們出錢免除勞逸。”地主豪紳代表說道。

大明徭役原有裡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

其中以裡甲為主幹,以戶為基本單位,戶又按丁糧多寡分為三等九則,作為編徵差徭的依據。

丁指十六至六十歲的合齡男丁,糧指田賦。糧之多寡取決於地畝,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畝稅。

這種徭役制的實行,以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廣泛存在及地權相對穩定為條件。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尤其是到了明朝後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賦稅制度已然被破壞殆盡。

最主要的原因是,隨著明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日益資本化,土地兼併也逐漸加劇,地主豪強,勾結官府,強佔農民的土地,並運用一切可行的手段來逃避相應的賦稅。

加上明朝中後期,宦官掌權,操縱朝政,賣官鬻爵和***現象十分嚴重。為了迎合愛財的宦官,各地官員拼命搜刮民脂民膏。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侵蝕了稅基,造成了國家賦稅急劇減少。

面對這種情況,在張居正的指示下,大明開始實行一條鞭的稅收政策,即合併賦役,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併一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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