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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龍蘭德,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誰搶到的怪,這怪就屬於誰。
特別是打出最後一擊的人,獨得怪物的歸屬權。
乍一看,這規定似乎是不太合事,可是這條規定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
能吸引仇恨的人,未必能殺死怪物,即便是能將怪物重傷,它也有可能逃掉。
只有完成了最後一擊的人,才能真正的把怪物擊殺掉,也就擁所怪物的所有權。
無論這怪物是半路撿的殘血,還是從別人手裡直接搶來的。
“你……你你你……”
那少年面對著龐丁,你了半天,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雖說,有規定在那裡擺著,但擺在他們面前的並非只有一個選擇。
要麼認,扭頭走人。
要麼不認,坐地耍賴。
要說就這麼認了,他們自然是不服的。
“那地行龍是我們一路追打到這裡,眼看就剩最後一口氣了,再有一會,它就倒下了!”
“可是……”
“可惡啊!就差那麼一點點!”
“不!這地行龍是我們的!它在撞在石壁之前就已經死了,所以,它是屬於我們的!”
“沒錯!它是我們的!”
一群年輕人像是抓住了這件事情的重點,一起圍了上來。
“幹什麼?想耍賴啊?你們想要破壞這裡的規矩嗎?”龐丁大聲的喝斥。
“我們不服,我們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結果什麼都沒有得到!這不公平!”一名年輕人大喊。
“那你們想怎麼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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