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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在拼命的跑過去,心裡還在琢磨。
你們都不是好東西,三人齊心合力殺火鳳,卻為爭奪自相殘殺,這東西小爺不拿就便宜你們這群壞蛋了。
到了火鳳身邊拿出匕首,剖肉開膛取心。
李嬌也到了李自在身邊,站著小心放哨。
若有人回來,當然就跑,那兩個無論誰回來都可輕鬆要了他們小命,就算斷臂的他們也打不過。
李嬌號稱是闖蕩江湖兩年,如同這種事還從未經歷過。
果然跟著李自在最有趣。
李自在從小就在山中晃盪,經常搞些野味來殺了吃。
雖然沒見過火鳳,但如何殺之取心也難不倒他。
很快從臟腑裡拿出一物,李自在看的愣住。
這紅寶石一樣的東西是哈?拳頭大小,有稜有角,還散發著微微的紅光。
“快走,這就是火鳳之心,我在書上看過!”
“這就是心?真是怪哉。”
“快走!”
“嗯,果然書中自有顏如玉,你竟都認得這東西。”
“笨,這句話不是用在這裡的。”
這次是李嬌拉著李自在跑,背對之前兩人去的方向。
李自子收起火鳳之心,用衣服包裹,將衣服打結跨在身後,變被動為主動拉著李嬌跑。
他更有經驗。
走哪裡可以隱去腳印行蹤,如何避免對方追趕,這一路跑過去又饒一大圈,一直沒停歇,到天黑已穿過火鳥林,到了更高的山。
這山雖然高大,卻並不太陡峭了,只是林子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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