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事(童年卷完)
【後事】
譚海和譚瀅在王博川家裡住了天。
第天的時候,父親和從外地回來,接走了譚瀅和譚海。
他給母親辦理了後事,然後靠著這一場事故訛了麵包車主十萬,簽了家屬諒解書,放棄了民事起訴。
司機家裡人賣了房子和車子,幾乎是砸鍋賣鐵地拿錢來,最後只以通肇事罪判了年。
其實譚瀅母親的死亡並沒有多大的動。
除了一開始見到死亡現場的不適之外,母親並沒有多深厚的情在內。
照父親和的要求,在那堆人面前裝一副母女情深的樣子,來博取情,以獲得更的賠償。
譚海不一樣。
譚海的記憶裡,是有母親早年間的樣子的。
他一直覺得,不是那天晚上他失去理智用妹妹的手瀆,母親也許不會撞破他的秘密,也許不會在罵了一句話就離開家裡走去,也許不會剛剛走到那條事的人行道上,慢那幾分鐘,也許就不會被那輛疲勞駕駛的車撞上。
一切都是偶然。
所有的偶然相遇,就成了必然。
譚海期地去了離家很遠的初上學,住宿,週末才回家。
譚瀅升了六年級,有了升學壓力,像是突然開了竅一樣,從吊車尾的成績一子躥到了班級上游。
父親和拿著發死人財得來的十萬,給家裡買了室的房子,除了他和各佔一間大屋子外,兄妹倆一碗水端平,一人一間小次臥。
剩的錢他盤了個店面,開了個小餐館,譚瀅每天放學、譚海週末回家的時候就去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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