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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明偉唯一還記得那是2002年7月份,老婆鄭芳失蹤,但到底是怎麼失蹤的,他怎麼也想不起來了。那一年的好些事幾乎都忘得一乾二淨,就好像有人把2002年的記憶一段一段地給刪除了。
直到鄭芳失蹤一年後的2003年,他才想起來滿世界找自己的老婆,但他老婆就像人間蒸發,消失得一點痕跡都沒有。兩年後於明偉突然接到鄭芳從煙臺寄來的包裹,包裹裡面是女兒穿的衣服。於是於明偉按著包裹上的寄件人地址去了煙臺,但當地派出所說轄區內跟本就沒有鄭芳這個人。於明偉又按照郵戳找到了郵局,郵局工作人員查了半天,最後證明,郵戳是真的,但郵件根本就沒寄出去過。就是說,印有郵戳的郵件,不是該郵戳郵局寄出去的。
又過了半年,於明偉又收到鄭芳寄來的郵件,還是女兒衣服玩具之類的物件。於明偉再次按照寄件人地址去找鄭芳,仍舊是找不到人,仍舊是印有郵戳的郵件,不是該郵局寄出去的。就這樣,將近十五年裡,每隔半年,鄭芳都會給女兒寄衣物和學習用品等。而於明偉根據寄件地址就是找不到人,郵局一直沒有鄭芳寄郵件的票根。神奇的是,鄭芳好像親看著女兒長大,隨著女兒年齡增長,寄來的衣物號碼也一年年變大。而更加神奇的是,鄭芳失蹤兩年後,他和鄭芳住過的老宅就拆遷了,於明偉搬到了現在的住址,郵件竟然也跟著寄到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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