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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一夔奏疏才上,張四維就得到了副本,看罷先是心中大怒,隨即又是一喜。因為曹某所說六條罪,不能說完全是血口噴人,但要說欲加之罪是完全沒問題的。如此一來,這整篇彈章很有可能就是啞炮。
但作為總理大臣,張四維受到如此惡毒的彈劾,必須要做出政治表態,避位回家待堪是應有之意。
大明重臣受到彈劾不奇怪,就算皇帝本人也經常收到彈章。但多數彈劾是不用理的,皇帝留中不發,被彈劾的當不知道,事兒也就過去了。
例如張居正當政時劾章等身,要是遇到攻訐就回家待堪,那他什麼不用幹了,光答覆彈劾就足夠佔滿他的時間。
但面對同為重臣的彈劾或例如曹一夔這種惡毒彈劾的,或群起而攻的彈劾,那就要拼個魚死網破了。避位待堪就是這種表態:重臣和彈劾者必須完蛋一個。
如楊繼盛彈劾嚴嵩、劉臺彈劾張居正這樣的,基本上算不死不休。皇帝只要沒有換相的意圖,就只能或詔獄、或發配、或廷杖彈劾者,給重臣一個體面。
因此彈章寫作技巧是很重要的。要是判斷準了某臣聖眷已衰,那攻訐一本,所言不必太多即可大功告成,此御史或給事中立即名噪天下。要是囉嗦半天,虛實相間或者狗血噴頭式的——例如曹一夔的這一本,朱翊鈞就不能發付廷議。
因為發付廷議的政治表態是皇帝讓張四維趕緊辭職,並全面肯定了彈章中的罪狀。此時如果朱翊鈞這麼做了,一方面對張四維不公;另一方面,朱翊鈞也丟不起這個人——如此人渣,皇帝當初是怎麼選定他當總理大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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