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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荀諶給了劉辯三個必做事宜,當然前提是劉辯想要當這個西河郡王。
第一個必做事宜,抓緊時間派人去洛陽覲見劉宏,把西河郡內的事情,尤其是離石縣攻防戰一事詳細的告知劉宏,哭喊賣慘是必要的。這去的人一定要足夠的隨機應變,在講述事情上到不用誇大其詞,但必須要讓劉宏認識到劉辯在中陽縣,乃至整個西河郡都過的很辛苦。但不管怎麼辛苦,也要讓劉宏知道劉辯最終是克服了種種困難,擊敗了鮮卑人,救治了難民,控制了災情。最後再給劉宏送上西河郡的各種特產以及繳獲鮮卑人的各項物資,要充分的表達出劉辯對劉宏的思念和孝順,然後順其自然的討個封賞。
第二個必做事宜,給幷州刺史傳遞訊息,賄賂也好,威脅也好,得讓這個幷州刺史站在劉辯的這一邊。
第三個必做事宜,不管最終從劉宏那邊得到什麼樣的回覆,劉辯都必須儘快的回到中陽縣,然後安排信得過的人前往各個縣任職。這樣的話,就算朝廷委派了新的西河太守,劉辯至少也能夠保證一些縣是聽從他的旨令的,到時候架空這個新委派的西河太守也是可以的。
荀諶的建議,劉辯只採納了兩條,只有第二條搞得幷州刺史,劉辯並沒有同意。幷州刺史雖然掌握幷州全境的官員監察權利,但對於劉辯來說根本無關緊要,畢竟在他的封地裡面,他是可以全權自治的,與這個幷州刺史完全搭不上邊,所以也就沒有必要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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