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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寧出來已經有一陣了,沒敢去牛南鎮,怕張富貴的人把自己給認出來。
之前老爹說要自己去郡城找親生父親,離這裡最近的郡城就是雲陽郡了,去那裡好了。
決定去那裡了,又出現兩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雲陽郡在那裡,將近十八歲了最遠就是去牛南縣西邊,再遠就沒有去過了。
第二個就是錢的問題,自己出門可是一文錢都沒帶,在家還能到處混飯吃,這出門在外怎麼辦?
要不還是去找陳老闆把錢要回來,要是他不給自己只好。。。。。。
你先不仁不能怪我不義。
打定注意,莫寧便開始行動。
一盞茶的功夫,莫寧就到了進入牛南縣的路口。
一個差人,拿著一幅公告,往公告欄一貼,便走了。
莫寧湊近一看,公告上正是自己的罪狀。
第一條,未滿十八歲搶繡球,欺騙方員外的錢財,騙取小姐的身體。
第二條,擅自寫十八禁小說《一個蛇妖和一個老爺爺七天七夜》。
第三條,殘暴的殺害張富貴的兒子張平安。
賞金一兩銀。
這是那裡的話,自己明明是不想參加的好不好,還特意去退婚,是對面不同意。
那裡有十八禁了,整本書都沒有寫過脖子以下的部位。
那是張平安找我麻煩,我也沒有殺他,只是在不可說之地來了一腳。
不過這賞金倒是有不少,足足一兩白銀。
咦!這畫的是誰?
通緝令旁邊的一副畫像畫著一副栩栩如生的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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