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那婦人當不得鄰里說辭,卻不過鄰家婦人的體面;只得勉強開口對其言道“我這個女兒年方十六歲,自三年之前我夫去世之後,家中並無一個可依靠的人。/而這地方上有幾個光棍,見我女兒生的眉清目秀,面白唇紅,就動了不良之心;無什麼緣故,便生出了詭計;言說我丈夫在世之時,將我女兒許給了他,就要白白領去做媳婦。見我不允,便要上縣裡告我去;而方才那家的老爺,也不知道從何處得知了這個訊息?便叫管家來對我說,聞地方上有光棍為難於孤兒寡母;特意來此專為解決糾紛。要替我出頭擺平此事,可其與我並無瓜葛,又不沾親帶故;只能叫我寫一份契約,只說我將姑娘賣與他家做妾;他等自然就斷了念想。如果要是還來攪鬧的話,看我不一紙訴狀告於官府;到時打折他的狗腿。待事息平靜之後,自然還與你家姑娘;你到時再尋一戶好人家嫁了她,豈不美哉。我聽了這番說辭,只當他是好意;便央人寫了一份契約,填了一百一十兩銀子的虛價;當日就將姑娘送到他的家中,又給他磕了許多的頭;只說這平天白日的有了聖人。而姑娘送去之後,那幫子潑皮光棍到真的不再來羅唣;如此過了三年,姑娘也越的大了;我就尋思著把女兒接回家中,再招一個養老女婿上門,養我的老。可萬沒想到,那個官紳居然也起了不良之意;將我女兒收了小。我這時方知道,入了他的圈套;女兒又要不回來,沒奈何只得依了他。而他家的大夫人,又是這揚州城附近有名的善妒之人;在我的女兒身上,生出了萬般折磨人的法子;訂了一個規矩,每日要打一百多皮鞭;還不準吃飽飯,逼著我去領人回來。可我去領人,那個官紳又不許,言說我要是要領人的話;必得按照契約上寫的銀兩賠償給他。而後才能放人,若是少了一分一毫,你也休做妄想。我並無這注銀子,要是再不生出法子贖人,姑娘就得日日捱打。無奈何,只得天天的去他的府門之前,磕頭哀求與他;期望他能良心現,把我的女兒就此還與我。可我這般哭求了數日,他也毫不做理會;昨日我女兒託人捎口信出來,言說所挨皮鞭已達上萬。渾身已然被打得體無完膚,肉都爛了。可憐我家姑娘嬌滴滴一個身子,怎麼能扛的過去?告訴我,已然是在經不得打了;贖與不贖但憑我這做母親的一念。要是可能的話,就捎一個信給她,她好再挨的幾日。要是再無什麼辦法的話,那也送一個信與她;她也做一個自我了斷。你說,我是苦不苦;又怎麼有心理會與你?”這個婦人說完,是大放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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