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何事?”
姜妙抬起頭,聲音清越,“稟大人,民女姜妙,於去年四月份被二孃陳氏誘賣至牙婆手中,幾經輾轉才查清真相,今日特地來請大人主持公道。”
這突如其來的勁爆訊息,驚得堂外親戚們倒抽口氣,之後就炸了鍋。
老孟氏當即黑下臉,盯著陳氏罵了句娼婦養的。
姜明山氣得肝顫,瞪著眼,齜著牙,“姜妙,你能耐了是吧?無憑無據膽敢汙衊長輩!”
高縣令有些不耐煩,掃了眼姜明山,問:“你又是誰?”
姜雲衢忙站出來,拱手道:“晚生薑雲衢,這位是我父親。”
高縣令認得姜雲衢,畢竟是為本縣爭光的青年才俊,面子還是要給的,神色就軟和了幾分,“公堂上只留原告與被告,親屬請先退出去,若無傳喚,不得擅自發言。”
姜明山剛要反駁,便收到姜雲衢遞來的眼色,忙閉了嘴,帶上姜柔不甘心地退往一旁。
高縣令再次拍了拍驚堂木,看向陳氏,“陳氏,姜姑娘所告之事是否屬實?”
“大人明查!”陳氏怨毒的眼神從姜妙身上掃過,堅決道:“民婦從未做過如此傷天害理的事兒,民婦是被冤枉的。”
高縣令又望向姜妙,“姜姑娘既然已經查明真相,那麼,證據呢?”
證據當然有,但姜妙沒有第一時間拿出來,而是反問主審座上的高縣令,“敢問大人,倘若坐實了拐賣良家姑娘之罪,會如何判?”
一旁負責記錄的師爺接話道:“按照本朝律例,販賣人口為奴婢的,處以絞刑,販賣人口用作妻妾子孫的,杖責一百,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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